答
第一,房屋登记在您父母和您本人名下,则该房属于您们三人的共同财产,先要进行分割,看您在其中占多大比例。如果离婚,只能仅就您所占比例考虑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进行分割或补偿。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,一般均等分割,那么您就享有该房屋1/3的产权。
第二、因为您享有的部分房屋产权,是在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的,所以该部分作为您的个人婚前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三、对于您享有房屋产权部分,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房产增值,在离婚时您配偶是可以分割一半的,但前提是您本人还了房贷。如果您本人本来就没有还房贷,完全是父母在还房贷,那么对方是无权分割的,或者是先还清父母代还贷部分后,对相应增值部分给对方适当补偿。比如房屋婚前购买总价60万,首付40万,贷款20万,婚后还清贷款20万元,房屋现价120万。则婚后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约为40万,如果您本人还贷5万元,则产生10万元的现价值,则应给对方一半补偿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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